安徽县医院3月起不得售非中标药品

2013年02月04日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覆盖,其中,药品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日前,安徽省卫生厅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县级医院从3月份起不得再销售非中标药品。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开后,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集中招标采购。县级医院应在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遴选制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能擅自标外采购、网下采购。以往采购的药品必须在2月底前彻底清库,不得再销售非中标药品。

(来源:安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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