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谁中选了:28个采购组、658条供应清单信息8月31日,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发布消息,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将于9月15日起执行。赛柏蓝梳理发现,各地对第四批中成药联盟集采的落地安排并不一致。如江西省明确自9月20日零时起执行;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就药品信息维护(8月31日—9月6日17时)与配送关系确认(8月31日—9月8日17时)作出安排;上海给出全国中成药集采第四批申报挂网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15日;宁夏对全国中成药(第四批)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基础库维护工作,时间至9月15日。从湖北省发布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企业供应清单来看,共涉及658条信息,覆盖28个采购组、89个品种。其中,强力枇杷、苏合香、护肝、归脾、感冒清热,以及穿心莲、穿心莲内酯等采购组供应企业信息较多,竞争较为充分。此次集采竞争较为激烈的多为临床常用、市场基础较好的中成药。这类品种通常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剂型成熟,集采落地后,药企竞争焦点也将从产品准入延伸至成本控制、供应保障和终端承接能力。其中,强力枇杷组供应清单信息达128条,是本轮供应信息最多的采购组之一。从企业分布看,该领域竞争较为分散,江西泽众制药、江西滕王阁药业的供应信息分别为15条、10条,合肥今越制药、安徽回音必制药、湖北虎泉药业、湖北太子药业、河北金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均在5条及以上。感冒清热组供应清单信息95条,其中河北唐威药业供应信息达14条,河北扁鹊制药、江西京通美联药业等均在4条及以上。护肝组供应清单信息65条,包括锦州福寿堂医药科技、哈尔滨天地药业、恒拓集团广西圣康制药、吉林省康福药业、陕西盘龙药业、通化金汇药业等企业。此外,从中选企业所在区域看,江西、河北、吉林、安徽等中药产业基础较强地区的企业表现更为活跃。例如江西泽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信息达15条。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中选企业供应清单涉及生产企业数量(湖北)集采中选仅是竞争的开始,如何通过稳定供应、渠道承接以及院端覆盖实现采购量转化,将成为中成药企业下一阶段竞争重点。02分化:未中选者的院内通道继续收窄截至目前,湖北省已牵头开展四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累计覆盖305种药品。本次是纳入品种数量最多的一批,且进一步纳入感冒清热颗粒、健胃消食片等零售属性较强的中成药,覆盖感冒、止咳、护肝等多个治疗领域。与多数以院内为主要阵地的处方药不同,强力枇杷、感冒清热等品种长期活跃于零售药店场景,部分护肝类中成药也同时覆盖院内外市场。本轮集采的影响正从医院端向零售市场延伸。米内网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感冒中成药市场规模持续保持在200亿元以上,其中院外市场仍保持增长。对于这类市场基础较好的品种,集采带来的不只是价格变化,还有院内外竞争方式的重构。集采可能带来市场覆盖扩大的机会,但价格体系调整同样考验企业的品牌维护与渠道运营能力。而对未中选的中成药而言,本轮集采后其生存处境将更为艰难。首先是市场空间被压缩。未进入供应清单的同组产品将面临暂停挂网,院内销售渠道进一步收窄,中选与未中选产品之间的市场分化将更加明显。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区域间价格壁垒随之打破。药企需要统筹全国价格体系,而非仅针对单一市场定价。集采真正的影响,并不止于中选结果公布,更取决于后续执行效果。湖北地区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第四批)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执行。按照相关要求,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各地医保部门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药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采购的医疗机构加快推进中选药品落地。03放量竞争:中选之后,价格与份额的新博弈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后,药企之间的竞争将聚焦采购量的转化。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第四批)采取“基础量分配+待分配量竞争”的方式,先保障医疗机构报量选择的中选药品获得基础采购量,剩余待分配量中,一部分优先向价格优势明显的企业倾斜,其余由医疗机构结合供应清单自主选择。但中选并非一价锁定,湖北省规定,执行期内如其他省份形成更低集采价或挂网价,企业需主动联动下调中选价格。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公告看,多数企业对集采带来的市场机会态度积极,但应对策略并不一致。对已有销售基础的成熟品种,集采可能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ST百灵旗下银丹心脑通软胶囊、护肝片、强力枇杷露等多款产品中选,其在公告中表示,若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将有利于扩大中选产品销售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对尚未形成规模销售的品种,集采中选的作用可能更多在于借此进入公立医疗机构市场、提升产品认知度。广誉远此次中选产品包括西黄丸(体外培育牛黄、人工麝香)、感冒清热颗粒,其表示,两款产品目前尚未形成规模化销售,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极低,预计本次集采中选价格不会对现有存量业务毛利率及当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月15日后的三个月,医疗机构进院进度、中选品种采购量完成率、未中选产品挂网价格调整,将是检验这轮集采实际效果的三个观察点。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部分)本期素材组图片来源:https://unsplash.com/s/photos/文章来源:颜色赛柏蓝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在2027年期间内施行。文件要求,中药饮片由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书面购销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中药饮片需要备案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仅向备案地区销售。在使用要求方面,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和合理用药监测,对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的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应重点核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在标签上标明临床用药提示信息并完成向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未经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的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不得采购和使用。另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通过开展安全用药培训,及时将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中药饮片的药材基原、药用部位、炮制方法、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等有关信息告知临床医师、药师,防止临床用药混淆。需要注意的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的,应当严格执行储存、陈列、处方调配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向购药人员履行用药告知义务。文件强调,对未按照本规定备案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的,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停止相关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在该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正式文件出台施行之前,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的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使用,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在一个月内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告知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店卖特色饮片,迎来利好执业中药师“挂证”,罚款代价更大可以看到,上述政策规定打破了省级区域壁垒,药店可采购其他区域特色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品种类型变得更加丰富,这是一项重大利好。但是,政策释放药店利好的同时,合规的门槛和要求都会相应抬升,尤其是针对临床易混淆中药饮片。对于药店而言,当政策正式文件实行后,药店在中药饮片验收环节一定要注意临床用药提示以及备案信息,并在省药监局官网进行核验。以下是相关的更多落地措施:在SKU调整方面,药店对于普通无差异中药饮片,随着以后跨省流通的便利化,可拟一份适用本地顾客的异省特色饮片采购清单,例如云南三七、甘肃黄芪、东北人参等等;对于临床易混淆饮片,一定要坚持备案的品种才能销售,如果没有直接下架,并把相关供应商从采购列表里剔除。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本地有备案的饮片品种,一旦被所属药监局取消备案的,也要及时下架。饮片品种备案信息有变化的,药店应同步更新验收档案。对于连锁药店企业,总部与门店责任划分明显。前者负责品种购销协议、备案信息督查、按规配送等;后者负责采购核验、相关培训、销售告知等。其中,执业药师审核处方时,涉及相关场景须告知“跨省中药饮片差异性情况”。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也一律禁止销售相关中药饮片。有业内观点认为,药店销售中药饮片的风险,主要是GSP违规和执业中药师不在岗或者是“挂证”。如果药店被查出这类行为,且未进行改正,直接面临罚款10万起步,即使按照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减轻处罚后的代价依然巨大,药店企业格外注意。以下是药店应对政策文件的具体步骤,供药店人士参考。文章来源:酒浅赛柏蓝药店


